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谁责任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原则上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。具体来说:
1.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是必要的,且由人的行为引起险情,则由该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2.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通常不承担责任,但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。
3. 如果紧急避险人在采取措施时不当或超过了必要的限度,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,那么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需要注意的是,紧急避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法益而不得已采取的,因此,在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情况下,法律通常会对行为人给予一定的免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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